【纪检委】

 

中共宕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宕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

(二)协助县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向县委和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决定、批准、改革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四)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拟定有关党政纪规章及廉洁勤政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教育。

(五)督促检查并指导下级纪检机关工作,批准和改变下级纪检机关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复查下级党委处理的案件。

(六)会同县委组织部及乡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乡镇、县直纪检组织领导干部的任免主动提出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七)办理县委和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反馈工作。

【主要负责人】

书  记:刘景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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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