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宕昌县民政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划、管理和协调各乡镇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项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五)负责农村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发放并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农村扶贫扶优、主管全县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工作。 

(六)开展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乡镇和“双拥”模范县工作,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县优待军属和烈士褒扬。

(八)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含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九)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保险,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主管城乡失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众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主管城乡五保工作和敬老院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和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

(十二)承担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十三)负责《婚姻法》的贯彻落实,承担婚姻管理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盲流等七种人的收容遣送,负责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管理、负责审计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七)负责申报县、乡、村的辖区和机构设立、撤销、更名及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十八)承担县际、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提出解决边界争议的仲裁建议。

(十九)承担县际、县内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工作。

(二十)编制全县地名工作规划,受理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更新、储存县内地名资料。

(二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管理、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社区建设、老龄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负责人】

局长:申田德

【联系电话】


      0939-6121562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