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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安监局、民政局、综治办,对联系部门的执法和工作情况,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
(二)组织实施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视察,起草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三)联系代表,督办相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法办理。
(四)负责审查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反馈修改意见和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报告。
(五)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跟踪检查“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对“一府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
(七)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