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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水利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主要河流的水利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流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的调查、监督和评价。
(三)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协调管理县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颁发河道采砂取石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省、市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不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报告;审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盐碱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九)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组织建设我县地方水电站及小电网,实施国家安排的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地方水电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二)申请组织各渠道用于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
(十三)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五)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对县内江、河流域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十六)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