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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农牧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农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动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乡镇企业管理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县农牧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农牧业发展战略措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协调好农产品供需的综合平衡。负责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综合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牧业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检查。
(四)参与研究制订有关农牧业产品价格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统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五)参与编制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农牧业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农牧业科研工作,负责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业宣传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六)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辅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农民承包合同管理、协调全县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农牧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和农牧县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和增值工作,摸清现有各类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提供指导农业生产的可行性依据与信息。
(七)研究制定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负责起草全县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和政策;依法对种子(苗、畜)、肥料、饲料、农药、农机等农产品,所需农资品种的质量监测,鉴定及除化肥、农药外的生产审批工作;负责动植物(除森林)检疫和农牧业技术标准制定、监督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测和管理;组织农牧业方面的国家、省、地、县行业标准的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归口协调、指导全县肉、蛋、奶、粮、菜的生产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企业产品的加工与增值;研究制定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承担全县农牧业生产中的抗灾、救灾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企业的安全、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展人工防雹、减轻自然灾害。
(九)引导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在经济、贸易、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的对外开放。
(十)管理农作物、畜禽、种籽、地力等农牧业资源、开发农村能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发展乡镇企业,负责现有资源的项目论证。
(十一)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