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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国土资源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四)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基层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六)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八)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指导监测并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全县测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