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宕昌县环境保护局是宕昌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制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编制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管理县内废水、废气、废渣、固体废弃物、恶臭气味、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点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县内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县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及县外环境污染纠纷。承办同级人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和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四)监督检查县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县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县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县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县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负责县内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组织县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科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县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县内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噪声监测以及放射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

(九)组织县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县内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负责人】

局长:王卫国

【联系电话】


      0939-6123667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