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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激励调动全县干部群众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加大优势主导产业培育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奖励重点和对象
    (一)扶持奖励重点:
    (1)药材产业;(2)畜禽水产养殖;(3)马铃薯产业;
    (4)瓜菜产业;(5)林果产业; (6)产品加工营销;
    (7)农产品物流业;(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9)品牌农业。
    (二)扶持奖励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销经纪人、乡村和个人。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药材产业
    1、以村为单位,对于集中连片新建50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村社2000元,奖励乡镇3000元,并授予“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先进村”荣誉称号,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2、对于引进试验、成功推广10亩以上药材新品种种植的,一次性奖励个人1000元。
    3、对全县评出的中药材种植大户(10亩以上,户均5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荣获中药材产品王的农户,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畜禽水产养殖
    1、对承包经营并积极改良草原在1万亩以上、荒山种草2000亩以上,并从事牛羊养殖的农户或业主,草籽由农牧局协调解决,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年存栏基础母牛在10头以上、基础母羊在50只以上、基础母猪在30头以上、养蜂30箱以上、池塘养鱼水面10亩(坑底、坑侧面、坑边围堰整治、全面硬化处理、并投入鱼苗)以上的规模养殖户,除养蜂每箱按100元奖励外,其余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养殖大户”荣誉称号。
    3、对年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或年产蛋200吨以上;年出栏肉鸡3万只以上;年饲养奶牛50头以上;年饲养良种仔猪1000头以上;孵化推广商品鸡苗10万羽以上或商品鸭(鹅)5万羽以上的种畜禽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授予个人“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4、以村为单位,鼓励支持发展规模养殖村或养殖小区,养殖大户或建设标准化圈舍的养殖农户占总农户比例达60%以上的,除给村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外,乡镇一次性奖励8000元,给养殖户每户补助建圈材料费500元,并对帮扶部门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5、对引进、示范、推广名优特养殖品种的企业或养殖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引种补助。
    6、鼓励农户大力养猪,凡从事母猪饲养的,每头财政补贴50元,并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48元(农户承担12元),母猪因非人为因素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1000元。
    7、积极探索建立耕牛(肉牛、奶牛)保险机制。对追回盗牛在10头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奖励2000元;对成功侦破偷牛盗牛(5头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马铃薯产业
    1、以村为单位,当年新建200亩以上良繁基地的,一次性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2000元。
    2、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规范化种植马铃薯在5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500元,乡镇2000元。
    3、以村为单位,组织群众向瑞丰洋芋淀粉厂缴售洋芋在5万斤以上的单位或合作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2000元,20万斤以上奖励5000元。
    4、以村为单位,有30%的农户进行粉条加工的,一次性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1000元,乡镇2000元,并授予“粉条加工专业村”荣誉称号。
    5、对新建良种贮藏窑在50万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领办人1000元。
    (四)瓜菜产业(包括食用菌)
    1、对于集中连片新建蔬菜塑料大棚20座以上的村(0.3亩以上算1座,不足0.3亩的可折合计算),由科技局提供优质种子,进行全面技术指导,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3000元,每座棚奖励农户300元;每建一个日光温室(0.5亩算一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2000元;集中连片新建30座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8000元,对帮扶部门可授予“先进帮扶单位”荣誉称号。
    2、对于引导群众集中连片新发展蔬菜(包括复种)优势产业在300亩以上的,奖励村社或合作经济组织1000元,乡镇2000元,并授予“蔬菜专业村”荣誉称号。
    3、对于发展适度规模(3个暖棚以上,每棚按0.8亩计)优质食用菌的种植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对于新建200亩以上西瓜、大蒜、辣椒、韭菜、草莓等种植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村社1000元,乡镇4000元。
    5、对自建果蔬专业冷库(250吨以上),推进特色农产品反季节销售的组织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林果产业
    1、在荒山荒坡、河滩地、闲散地连片开发种植花椒、核桃、苹果、石榴等林果产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经营权可以继承转让。
    2、对当年新发展5500—11000株、11000株以上的花椒种植大户,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对于集中连片栽植规模达33000株以上、80%的农户栽植花椒的专业村,可一次性奖励村社2000元,乡镇8000元,并授予“花椒大户”和“花椒专业村”荣誉称号。
    3、对于集中连片新发展花椒、核桃产业的,由林业局负责提供苗木,形成规模的由林业局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在适宜区集中栽植点播优质核桃500亩以上的,可一次性奖励村社500元,乡镇1500元。
    4、对于集中连片栽植油橄榄在200亩以上或其它优质林果50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的村社或农户,可一次性奖励村社或农户3000元。
    (六)农产品加工营销 
    1、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生产的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全县评出的中药材加工大户(成品在50万公斤以上)、销售大户(成品在100万公斤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3、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土地税收等政策按照《宕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来执行。
    4、对年加工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会计制度完善、帐目健全、会计人员有资格证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副产品(原材料)可按10%抵扣进项税。
    5、年度评为市级重点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万元,省级以上的奖励2万元。
    6、对县内超市设柜位或市内超市设柜位年度销售本县特色农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的营销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年销售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实际纳税为准)
    7、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部门对于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对种植户或养殖户和特色产业开发给予贷款支持,县政府视其规模给予贷款贴息。
    8、在县境内投资新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政府确认后,除享受《宕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凡与农户落实订单农业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9、对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年度内实现出口本县农产品达20万美元的,可一次性奖励3万元;出口达50万美元的,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国家海关统计为准)
    10、鼓励县内外企业,投资开发我县的蜂蜜产品,每开发一样产品奖励2000元。
     (七)农产品物流业
    1、自筹资金在县境新建功能齐全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一次性奖励业主2万元,并授予“市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在市场内建设农产品节能保鲜库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业主1万元。
    3、对在市场内安装农业信息发布设施、实行电子商务的单位(营销组织或个人,视其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的,一律免收登记费,要引导种植、养殖和购销加工农副产品的专业大户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发展“执照农民”,使农民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2、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新成立经考核运行正常,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2000元。
    4、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可视其规模,县财政部分或全额贴息扶持。
    (九)品牌农业
    1、鼓励引导企业或营销组织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评选活动,对在国家、省级组织开展的综合型农博会评选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营销组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银奖的奖励2万元、1万元;获优质奖的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在国家、省级、地级政府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单项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银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优质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创牌者1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3、对获得GAP认证的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乡镇1万元;对获得GMP认证、QS质量认证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
    4、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每申请获得一件农产品注册商标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三、扶持奖励对象的考核与评定
    1、要求: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由农办切实抓好各产业开发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本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农牧局制定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科技局制定瓜菜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林业局制定林果产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经委制定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乡企局制定分管企业的加工营销和品牌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考核细则。有关单位要根据扶持奖励办法考核细则和农业特色产业的年度实施规模,提前谋划,为表彰奖励做好准备。
    2、申报:各乡镇或企业根据本扶持奖励办法,对本乡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筛选核实后,向农牧局申报药材产业、畜禽水产养殖、马铃薯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对象,向科技局申报瓜菜产业奖励对象,向经委或乡企局申报农产品加工营销、物流业或品牌农业奖励对象。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细则组织人员严格把关,各负其责,反复调查核实,以正式文件将奖励的初步意见按时上报县农业办公室。
    3、审核:由农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农牧、扶贫、林业、科技、经委、乡企等有关部门适时复查验收,根据实际复查情况确定扶持奖励对象,并将评审结果报县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4、认定:将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
    5、兑付: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大会或农村工作会议上奖励。
    四、附则
    1、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筹措。
    2、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办负责解释。
    3、凡以往与该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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