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2-21
发布机构: 宕昌县人民政府 号:
称: 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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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24-02-21 09:31责任编辑: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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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求,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强化措施办法,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学习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验收后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宕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做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与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文物普查前期摸底工作。发改、教育、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宗教等部门负责提供本

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进行调查登记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验收后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普查队伍。结合宕昌县文物资源分布情况,充分调动各乡镇、成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

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质量管理。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各乡镇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广泛宣传动员。县文广旅局(县文物局)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普查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同时动员业余文物保护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为做好文物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宕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宕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


附件

 

宕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刘 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永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小云  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副馆长

曾龙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永春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成  员:成继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王林春 县委党史办主任

    胡志平 县志办主任

    周建东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朱俊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永红 县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

    牟雯丽 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李志文 县工信局副局长

     冉宋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冲王学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远翔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志杰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文春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元 县商务局副局长

    付明生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付小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邓  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景 颢 县国资负责人

胡东鹏  阿坞镇镇长

杨鹏飞  哈达铺镇镇长

王丽军  理川镇镇长

曾宏文  八力镇镇长

郭宏杰  木耳乡乡长

董  飞  庞家乡乡长

李  文  南河镇镇长

赵璧合  何家堡乡乡长

杨克勤  城关镇镇长

陈旭梅  贾河乡乡长

王会安  将台乡乡长

杨海涛  新城子藏族乡乡长

王兴文  临江铺镇镇长

周建林  甘江头乡乡长

张  莉  官亭镇镇长

苏建平  两河口镇镇长

马国柱  沙湾镇镇长

赵张红  新寨乡乡长

杜永翔  狮子乡乡长

姚蕊洁  车拉乡乡长

韩学恩  兴化乡乡长

马晓斌  南阳镇镇长

李科喜  韩院乡乡长

包翰觎  好梯乡乡长

唐白强  竹院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旅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赵永春同志兼任,牟雯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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