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2-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宕昌县人民政府 号:
称: 宕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词:

宕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文章来源: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23-12-21 16:55责任编辑: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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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灭火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应急部门要抓统筹、综合防、专业救,自然资源部门要抓行业、专业防、早期救,公安机关要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自按照职责担负起责任,落实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典型案例宣传,着力营造全民支持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县长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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