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3-08
发布机构: 宕昌县人民政府 号:
称: 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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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宕昌县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3-08 18:41责任编辑: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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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宕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深化落实县委“1346”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宕昌提供普查信息支撑。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我县落实市委建设“三城五地”、推进“十大行动”总体工作思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宕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每个成员单位及乡镇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确定1-2名业务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培训、以及承上启下联络工作。

细化部门职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普查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乡镇普查区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局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应用,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宕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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