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宕昌县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一览表的公示
关于对宕昌县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一览表的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安委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范围
(一)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
(二)全县正常运行、建设的尾矿库。
二、安全包保责任人
根据辖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情况,统筹安排县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领导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包保。
三、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一)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每季度至少调研一次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指导推动包保非煤矿山、尾矿库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入推进工作开展,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
(六)督促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告
实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地下矿山名称、地址、设计生产能力、开采矿种、主要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生产状况(正常生产、正常建设、停产、停建)、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名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姓名等信息在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包保责任人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
附件:1、2025年宕昌县矿山包保责任清单.xlsx 2、
2025年宕昌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xlsx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