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宕昌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安委发〔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县非煤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主体与职责,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包保对象
(一)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
(二)全县正常运行、建设的尾矿库。
三、包保人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非煤矿山督查检查,汛期等特殊时段加密检查频次,提出工作要求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针对矿山安全发展中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并推动落实;
(三)督促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指导包保对象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推动相关部门及企业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
(六)督促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包保责任人需明确工作重点,夯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措施落地、推进有力、包保见效;
(二)统筹组织,精准施策。深入研判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现状,开展针对性包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巡回督导,协助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纪律,务求实效。严格遵循“联系包保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杜绝形式主义,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为确保包保责任常态长效、无缝衔接,现明确:包保责任人因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原因调离原岗位的,其分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包保职责由新任领导自动接续,确保责任不断档、监管不缺位、工作不停滞。
附件:1.
2026年宕昌县矿山包保责任清单.xlsx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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