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器材复合弓购买持有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624001 | 来信时间: | 2026-06-24 03:51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 内容: | 本人咨询复合弓管理政策,依据公治〔1999〕 1646号文件仅管制弩,以及公安部官网回复复合弓不属于管制范围,想再确认陇南本地: 1. 无蓄力激发,无管状,复合弓、反曲弓是否不属于管制器具; 2. 个人购买持有是否合法? 3. 火车、汽车托运复合弓有哪些限制规定。 | ||
| 问政单位: | 宕昌县公安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06-26 15:39
答复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文件,复合弓等人力性弓箭不属于管制器具,属于正规射箭体育器材、奥运竞赛项目器材,仅允许在专业射箭场馆、无人空旷封闭场地练习,禁止居民区、路边、山林随意射箭。复合弓不属于管制器具,但严禁随身携带进站、登机,尽可托运、陆运快递;全程必须完整收纳在弓包、硬质弓箱、密封纸箱,不能徒手拎、外露展示,否则安检直接暂扣;运输时箭头和箭杆必须分离存放;弓弦、稳定器、瞄准器单独分装,避免运输磕碰损坏弓体,也降低安检误判;地铁、公交、商场、高铁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区,一律不能随身携带,只能走行李托运、快递。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宕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0939-5933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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