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恶意罚款。

信件编号: 20260709001 来信时间: 2026-07-09 23:04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宕昌县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4米2货车司机。7月1日,我开着4米2厢式货车拉了100多袋面粉在理川镇被你们的执法人员拦截。看我是甘E的车牌。上来就罚款。我给你们的执法人员几次声明,也现场打开车厢查看。车厢底子都没盖住。我当时也留有现场视频。被罚款1000元,扣6分。是不是看着我们是外地车牌?为了完成任务。恶意罚款。那么大的执法队。20块钱的过磅费也要我自行承担。 事实就是你们本地的货车比我拉的还要多。也没听说是这个执法标准,是不是看着我们是外地车牌故意欺负人?
问政单位: 宕昌县交通运输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07-16 09:33

答复意见:


网民留言答复 网友: 您好!2026年7月10日,您在宕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在我县理川镇被执法人员“恶意罚款”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6年7月1日,我局庞家派出所在路面执勤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甘E0A873车辆涉嫌超载。经现场过磅称重,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120千克,行驶证载明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495千克,超载率达5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执勤民警对您作出的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决定,适用依据充分、准确,处罚适当,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不存在针对外地号牌车辆选择性执法或恶意罚款的情形。关于“本地货车拉得更多却未被处罚”问题,如您掌握相关车辆超载的具体线索,欢迎您向我局提供,我局将依法核查,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关于“20元过磅费”问题,已及时退还于您,由于执勤民警对该流程细节掌握不够精准,我局已对执勤民警批评教育并要求今后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今后我局将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坚决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如您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宕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宕昌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