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元,扣6分。
| 信件编号: | 20260717001 | 来信时间: | 2026-07-17 08:03 |
|---|---|---|---|
|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姓名: | ***** |
| 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关于你们回复《举报货车超重》的事情,我认为这是蓝牌货车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拉快递的比较轻一点的货车,只要是蓝牌货车,基本上没有不超载的。这是个行业问题,也是一个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方面你们的交警同志,执法人员是最专业的。我也相信法律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只注重罚款。回复中提到的去康县或宕昌县法院起诉的事情。我想是你们说的比较严重了,我只是一个小老百姓。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只是想找个说理的地方。疫情三年,条件那么艰苦。我照常走理川这边送货,拉面粉。现在按照这1000元的执法标准。(我拉了半车面粉。车厢底子都没盖住。罚款1000元,扣6分。)我就再不敢来了。毕竟几天挣的还不够一次罚的。给你们添麻烦了。 | ||
| 问政单位: | 宕昌县人民政府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07-23 09:50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6年7月17日,您在宕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在我县理川镇被执法人员“恶意罚款”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您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该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全程执法录音录像,流程合规。您提到蓝牌货车超载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标准修订与政策协同,从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但是,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底线不容突破。超载运输会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增加行车安全隐患,同时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行为,其出发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并非单纯以罚款为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并非“说得严重”,而是依法保障您合法权益的正常渠道。建议您在后续运输过程中,注意了解所驾车辆的实际核定载质量,合理安排装载量,避免因超载受到处罚。同时,如您认为车辆本身存在“大吨小标”问题,可向车辆管理部门咨询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宕昌县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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