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城五地”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行动”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原《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当面反映、电话、书面反映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焦丽静
电 话:0939-8210859 15209398140
电子邮件:459440424@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行政中心广电大厦 7层710室
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三城五地”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行动”总体部署,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吸引市外游客来陇南旅游,做大做强“南北过渡带、康养陇之南”旅游品牌,不断提升陇南市文化旅游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航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游客来陇南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组织旅游包机来陇南旅游
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包机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按包机人数给予奖励。人数在50—100人的每架次奖励1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2万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包机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每架次奖励2万元。
(二)乘飞机来陇南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乘飞机来陇南旅游,一次性组团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的,且在我市购票游览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三)组织旅游专列来陇南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包乘专列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性组织201—300人的,每次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301—400人的,每次奖励2万元;一次性组织401人以上的,每次奖励3万元。
(四)组织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处以上收费景区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补助,组团3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0元,组团5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15元。
(五)组织自驾车队来陇南旅游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集中自驾来陇南旅游,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购票游览市内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一次组团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或自驾车俱乐部100元,20台(不含)车以上的每台车奖励旅行社120元。
(六)年度贡献奖励
凡市内外旅行社年度“引游客入陇南”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第1名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
(七)叠加奖励
旅游包机、乘飞机、旅游专列和年度贡献奖可叠加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组织包机、乘飞机来陇南的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组织乘包机的提供包机飞行协议、发票,组织乘飞机的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2.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3.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4.景区门票签单
(二)组织乘专列来陇南的旅游需提供的资料
1.同铁路部门签署的专列运营协议
2.缴款代用票复印件
3.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4.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5.景区门票签单
(三)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游客需提供的资料
1.旅游包车合同、发票
2.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
3.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4.景区门票签单
(四)组织自驾车来陇南旅游需提供的资料
1.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与游客签署的协议
2.团队入住酒店签单或发票、对公银行转账凭证
3.景区门票签单
四、申报时间
次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遇特殊情况可以延后。
五、申报流程
(一)市内地接社和市外组团社不重复补贴,申报主体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补贴资金由双方自主协商分配。
(二)申报主体向各县(区)文体广旅局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各县(区)文体广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最终审核,并兑现奖励。
六、监督与追责
(一)申报补贴的旅行社应按本办法要求,准确提供申报资料,积极配合文化旅游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对于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
(二)对已发放的奖励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将收回奖励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
(三)本年度内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陇南市“引游客入陇南”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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